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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一中院宣判篮球赛自甘风险案:参赛者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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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上海第1号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为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诉讼案,以根据法律涉及生命权,尸体和健康权。上海一所大学的两名同学在篮球比赛的一场聚会上起诉。去法庭。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定,这种情况应受我国家民法典所建立的自我爱护的风险规则的约束,并基于此,其他参与者被认为不构成侵权,并且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学校篮球比赛引发的诉讼

    沉和Yan是上海一所大学的两名学生。 2019年10月11日,他们一起参加了由学校组织的篮球比赛。两人属于两支球队,沉是进攻方,Yan是防守方。吹口哨,比赛开始了,双方开始激烈地面对。就在比赛如火如荼的时候,沉跳了起来,上篮得很酷,Yan也立即跳了起来。他认为这将是一种类似扣篮的风格。他们严格守卫并捍卫自己,但他们从未想到两人在空中碰撞。凭借“爆炸”,沉摔倒在地,受伤了,无法站起来,Yan也被判刑。事故发生后,沉立即被送往医院,被诊断出患有左肩创伤。

    安从医院出院后,每当想到他付出的高医疗费用时,他都会感到非常难过。 Yan从未赔偿他的医疗费用。沉找到了一名律师,并决定以医疗费用和律师的费用起诉超过54,000元人民币。 5,000元人民币。因此,两名校友神和Yan在法庭上进行篮球比赛。

    2020年8月14日,第一例法院委托一家评估机构评估沉的伤病。评估报告表明,沉没有达到残疾水平。沉也支付了另外1,950元的评估费。

    第一例法院认为:

    在进攻期间,由于Yan的防守与双方相撞,沉有受伤。根据证据,严的防御行为是犯规的,因此他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篮球是一项高度对抗性和高风险的体育比赛。参与自愿参加更激烈的运动的各方,应视为自身的风险。作为一个具有全民民用能力的人,沉知道篮球可能会受伤并仍在参加运动,并且应该对风险本身的可能受伤结果承担一定的责任。基于这一点,初审法院裁定,Yan将承担沉的伤害赔偿责任的50%,总计超过27,000元人民币,还必须承担Shen花费的4,000元人民币的律师费。

    Yan不满意,并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裁判”在法庭上出现以恢复现场

    法官去篮球协会了解规则

    在第二次审判中,沉申请了两名证人作证,即李(一名不持有裁判证书的业余裁判)在比赛当天和Qiu,负责竞争事务的老师QIU。李说,他呼吁违反尸体,罚款是两次罚球。 Qiu负责制作这款篮球比赛的“州票据”,他认为,由于他没有准确地理解和区分技术犯规和身体犯规的定义,因此他在第一个“国家钞票”中描述了Yan的犯规类型,因为他他没有准确地理解和区分技术犯规和身体犯规的定义,他导致了第一个“州票据”中的Yan犯规引入,因为技术犯规。在理解当时的情况之后,他在第二个“州票据”中纠正了Yan的犯规类型为身体犯规。

    联盟小组参加了上海篮球协会,以了解比赛的规则

    为了更好地了解裁判规则,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篮球协会联系。申报法院副局长兼案件审判法官Fang Fang,联合会小组成员前往上海篮球协会,就此案所涉及的罚款进行咨询。上海篮球协会的负责人说,篮球是一场集体竞争性的体育赛事,其最突出的功能是其激烈的对抗。一旦发生犯规,就有人身伤害的客观风险。但是,根据相关的篮球规则,如果参赛者在与另一方的比赛中有不必要的身体接触,那是身体上的犯规,但并非所有针对其他参与者的犯规的犯规都是针对的。个人机构也可能针对其他参赛者控制的篮球,也就是说,有许多不同的形式,例如“不反对球,而不是反对人”,即“反对球,而是对抗人”,并且“恶意人身伤害因犯规”,需要分别区分。

    竞争地点监视屏幕截图的屏幕截图

    第二次试验

    违反身体不一定构成侵权

    重新定位受伤的风险

    Yan提出上诉,即沉自愿参加的篮球比赛,并在参加篮球比赛时摔倒和受伤。他没有恶意犯规,因为他的膝盖击中了沉。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首先,Yan的防守行为构成犯规。根据《篮球规则》第36.2.1条,可以看出,技术犯规是犯规的,没有身体接触。从此案来看,在沉跌倒并受伤之前,他与Yan进行了身体接触,Yan的防守行为与篮球规则第36.2.1条中列出的技术犯规类型不同。同时,篮球规则第36.3.2条规定了对技术犯规的处罚,但是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当他称Yan的犯规时,裁判的罚款是两次罚球,这显然与技术犯规有关。罚款是不同的,但违反篮球规则第37.2.2条规定的犯规的处罚也是如此。因此,Yan的行为并不构成技术犯规。在大学发布的第二个“州票据”中,有一个基础,可以从技术犯规到身体犯规的基础。

    其次,Yan在主观上只有一般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手在篮球比赛中对对手的参赛者Yan的防守行为造成了身体损害。尽管Yan的防御行为构成了身体上的犯规,但这并不一定允许沉有权要求Yan承担侵权。责任。 Yan只有主观错误,但没有故意或严重的错误。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根据以下因素做出判断:首先,我们应该根据参赛者的特定行为做出判断。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Yan在捍卫他时用膝盖击中了沉,而相应的不利后果应由沉(Shen本人)承担。第二个是从体育活动的特征中判断。参与者的关注义务应限于比一般关注的一般义务更轻松的范围。如果在篮球比赛中发生“强烈对抗”,就不能要求YAN在采取防守措施时仔细考虑,并且必须受到合理的监管。第三个是根据体育活动的规格进行判断。该案中涉及的篮球比赛是业余的,但风险高于日常体育活动。您不应该对业余参赛者Yan的犯规太苛刻。

    总而言之,尽管沉在该案的篮球比赛中摔倒并受伤,根据第1176条,《民法典》第1款,Yan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二个实例基于此进行了上述重试。 。

    汉·乔维(Han Chaowei)

    申报法院的主席法官

    第三级高级法官

    法学博士

    法官的声明

    该案的主审法官汉·乔维(Han Chaowei)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时间效率的几项规定的相关规定”,此案适用于《民法典》第1176条,这些规定确立了自我 - 首次在我国制定风险规则。该规则意味着受害人自愿承担可能的损害,并将自己置于危险的环境或场合,造成损害的肇事者不承担责任。

    在我国法律中自我牺牲的风险规则的目的主要是两个方面:首先,是要免除参与者在危险的文化和体育活动中的普遍疏忽,不受侵权责任,并确保相关的全部活动自由文化和体育活动;其次,这是为了促进相关的文化和体育活动。活动的正常发展将防止对故障侵权行为的责任制度不当抑制。

    自我教育风险规则的组成部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受害者自愿参加具有某些风险的文化和体育活动;其次,受害人遭受损害;第三,其他参与者的行为以及受害者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其他参与者在对受害者造成损害时没有主观的故意或严重疏忽。

    应该注意的是,自我牺牲的风险规则有例外。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如果其他参与者在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有意或严重过失,则自我要求的风险规则将不适用。因此,法官汉·乔维(Han Chaowei)还特别提醒人们热爱文化和体育活动的公众另一方面,没有幸运的心态,对其他参与者采取主观态度。有意或严重的疏忽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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