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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会英:剖析职业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问题及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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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法律协会体育法研究小组习近平秘书长,上海政治科学与法学院副教授,物理法研究所副校长和世界体育法协会主任。

    内容摘要

    广播活动的权利是专业体育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体育行业的快速发展,活动广播权的案例经常发生,事件广播权的法律问题引起了各行各业的激烈讨论。本文分析并讨论了专业体育广播权的法律属性,法律保护,权利所有权和反垄断问题,并提出专业体育广播权是新财产权和版权的复合权。职业体育广播权的主体是俱乐部,联盟或协会。通过修改“体育法”和“版权法”,可以加强对职业体育广播权的法律保护。集中销售和单独销售的结合有利于避免反垄断法律问题。

    关键字:专业体育活动广播权的法律问题

    1。提出问题

    (i)专业体育赛事广播权的收入迅速增加,案件经常发生

    (ii)法律规定尚不清楚,法院案件判决是不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三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版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竞争法律是主要涉及调整我国广播专业体育赛事的权利的法律。其中,体育法是我国体育领域的基本法。 《法律》第3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体育社会团体根据其宪章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但尚无关于广播职业体育赛事权利的法律属性和所有权的明确规定。作为知识产权的核心法律,“版权”并不明确适用于对体育事件的保护。从不公平竞争的角度来看,反竞争法只能适用于事件计划中的某些侵权。简而言之,有关专业体育赛事广播权的法律规定尚不清楚,并且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

    2。专业体育赛事广播权的法律属性和法律保护

    法律属性是所有法律保护和机构设计的基础。作为一项新兴的权利,广播职业体育赛事的权利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但尚无统一的理解。

    (i)不同的观点

    作为新兴的权利与媒体技术的发展相结合,关于国内外专业体育赛事的广播权的定义,总是有许多不同的看法。外国对广播事件权利的定义有更典型的看法:体育场访问理论,娱乐服务理论提供的理论和公司权利理论。国内学术界对事件的广播权也有不同的看法,其中包括:合同权利理论,该理论认为,事件的广播权是广泛的“合同权利”,并且是根据协会的宪法和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商业化权利理论认为,体育赛事的广播是体育赛事的次要发展和利用。表现权利理论认为,运动员是活动的表演者,并享受表演权;版权理论认为,像花样滑冰和艺术体操等美丽的体育赛事可以被认为是“艺术作品”,应受版权保护。

    (ii)在国外专业体育的法律保护途径

    (iii)分析和讨论

    从各个国家的机构设计来保护专业体育赛事的广播权,主要通过先例保护专业体育赛事的权利,而美国还保护了专业体育赛事的权利,除了先例外,它还包括立法保护。民法体系中的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立法保护,以实现专业体育赛事的广播权。法国体育法,意大利摩尔兰法律,葡萄牙版权法,西班牙皇家法令等。都为专业体育赛事的广播权提供了相应的保护。尽管德国在国家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德国协会的宪法对媒体对职业体育事件的权利有具体规定,因为德国协会的宪法被认为是“国家立法的延续”,并扮演法律规定的角色。当然,大陆法律体系的先例在保护活动的广播权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

    3。宣传职业体育赛事权利的所有权

    (i)外国专业活动的广播权的所有权属于

    意大利对广播活动的权利的所有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意大利1999年第78号法案的第2条规定,“ A和B足球俱乐部是以编码形式广播的权利的所有者。 ``可以证实,俱乐部是专业足球比赛广播权的主体。 2008年1月1日通过的第9号法案的规定为活动的广播权带来了新的更改。该法案第3条规定:“组织者和活动组织者是同一活动的视听权的共同所有人。 ``竞赛组织者是国家体育协会授予或授权的主题,并得到了意大利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认可。第4条规定:“单个事件的视听权利属于竞争组织本身。 ``显然,广播体育赛事的权利属于竞争组织者(联盟或协会)和竞赛组织(俱乐部或团队)的共同所有权。广播葡萄牙活动的权利通常被认为是原始活动组织者,即主场俱乐部,该俱乐部假定财务和活动组织风险。这也意味着,根据这一理论,家庭俱乐部享有好处和收益。在西班牙于1983年建立国家职业足球联赛之前,皇家足球联合会代表成员俱乐部和电视台签署了足球比赛,以签署广播权合同。根据1990年颁布的西班牙体育法,LNEP建立了LNEP后,LNEP负责由其组织的事件的广播权和经济收入。 1993年,主要的西班牙俱乐部完成了资产重组,并成为一家具有分别出售广播权的公共体育公司。根据2015年皇家法案,西班牙足球俱乐部是其关于比赛的视听权利的所有者,西班牙职业足球联赛是西甲和西班牙二等赛冠军联赛的运营商。

    (ii)分析和讨论

    美国已经确定,职业体育赛事的广播权属于俱乐部或俱乐部和专业联盟共同拥有的一系列先例,包括关于球员和俱乐部之间广播权的所有权的争议,主场俱乐部和客场俱乐部的争议等。广播权的所有权取决于广播市场。一般而言,当地广播市场的广播权属于家庭俱乐部,国家或国际广播市场的广播权属于俱乐部和联盟。英国专业体育广播权的所有权与美国的所有权类似。根据宪法,德国的游戏广播权属于该协会。由于《反托拉斯法》提出水平卡特尔限制竞争是涉嫌水平卡特尔的,因此法院承认俱乐部游戏广播权的所有权。因此,德国由俱乐部和协会共同拥有。法国和意大利通过了立法,以澄清活动的广播权是活动组织者和活动组织者共同拥有的。葡萄牙和西班牙通过了立法,以澄清俱乐部是专业体育赛事广播权的所有者。尽管西班牙在俱乐部完成资产重组之前就出售了国家职业联盟的活动广播权,但俱乐部对活动广播权的所有权在资产重组后得到了确认。欧洲法院和欧洲委员会无权裁判每个成员国专业活动的广播权的所有权,但是在其相关文件和判决中,双方的俱乐部是足球比赛的广播权的所有者,足球协会或联赛是广播权的共同所有者。总体而言,具有发达职业体育运动的上述国家认识到俱乐部是专业体育赛事广播权的所有者。职业体育比赛组织,通常是俱乐部或团队,是职业体育赛事的主要参与者。他们在职业体育赛事中进行大量的人力,物质和金融投资,应该是职业体育赛事广播权的自然所有者。联盟或协会在活动组织和协调中起着重要作用,应该是专业体育赛事广播权的共同所有人。

    目前,我国家的专业体育赛事的广播权通常被认为属于协会或联盟。 “加强有关体育赛事的报告和广播管理的通知”,由国家电台,电影和电视台在2000年发出,显然可以说,广播活动的权利属于活动组织者。在某些法院案件中,竞争组织者对广播权的权利的所有权得到了证实。在2015年针对的案件中,法院裁定,根据FIFA宪章和中国足球协会的规定,该案涉及的版权的最初权利持有人是中国足球协会。根据中国足球协会和中国超级联赛公司的授权以及中国超级联赛公司和的合同授权,因此享有其声称的独家版权。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例如,Wang Hao认为,产生体育活动的视听作品可以受版权保护,原始版权应由生产商而不是活动组织者获得。在缺乏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不应扩大活动组织者宪法的绩效。活动组织者无法享受组织活动中活动的权利,而是根据对活动场所的控制获得对权利和利益的保护。本文对此观点有不同的看法:首先,在缺乏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部门法规和活动组织宪章可以用作法院裁判的基础。其次,拍摄体育赛事需要一些处理程序,例如拍摄设施和视频制作,但是与整个职业体育赛事相比,这只是投资的一小部分,因此否认活动组织者和活动计划的竞争组织的原始所有权是不合理的。最后,广播体育赛事的权利目前不属于法定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否认法律中没有规定的新权利,这不利于发展新权利,法律的发展和社会发展。

    4。关于专业体育赛事广播权的反托拉斯法问题

    (i)关于国外专业体育赛事广播权的反托拉斯问题

    美国的四个主要职业联赛最初将独家协议和集中销售的组合用于市场活动广播权,这些权利不断受到法院和竞争法的限制。由于美国职业联盟和国会认为,俱乐部之间的“竞争平衡”更有利于联盟和俱乐部的长期发展,因此通过集中销售活动广播权的销售重新分配福利的方法是确保俱乐部之间的“竞争平衡”。 1961年,美国通过了《体育广播法》。该法案使职业体育联赛对集中广播的权利有一定程度的豁免。 1992年,英超联赛的建立在英国职业足球的发展中带来了震惊的变化。英超活动广播权的销售是集中销售和重新分配福利。从2002年到2006年,欧盟委员会的竞争法总部调查了英超联赛中媒体广播权的集中销售,要求英超联赛在集中式媒体广播权中进行一系列改革。直到今天,英超联赛中的广播权仍然符合这些规则。德国职业体育赛事的广播权的发展是根据德国竞争法和欧盟竞争法的框架进行的。由于联盟和俱乐部被视为单一实体,因此广播权的集中销售是联盟结构的不可避免的结果。德国足球联盟的访问合同要求俱乐部接受电视广播权的集中销售,但这种集中式销售受到竞争法的监管。德国联邦竞争委员会认为,俱乐部与联盟之间签署的协议涉嫌水平限制竞争。为此,德国联盟(DFL)修改了广播权的销售计划。 2005年,欧盟委员会认为,DFL的广播权销售计划满足了其要求,并正式批准了DFL的豁免申请。在法国,根据1984年的《体育法》,法国足球协会(FFF)是广播足球比赛权利的唯一所有者。 2003年《体育法》的修正案规定,体育协会有权将活动的广播权独立转移给俱乐部。因此,在2004年,法国足球协会授予向足球俱乐部和足球联盟广播该活动的权利,而播放该活动的权利的销售是由法国足球联盟处理的。由于出售活动广播权的巨大好处,足球联盟的主导地位以及更多竞争对手获得活动广播权的意愿,法国立法部门已经为通过竞争对手销售专业联盟活动广播权制定了预标准。

    在1999年之前,意大利足球协会统一出售了意大利足球活动的广播权。 1999年,意大利竞争局(ACCM)根据《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制定的新制定的竞争法裁定,足球协会的集中式广播权的销售使足球协会能够获得高市场优势,这可能会导致独家协议的出现,最终导致付费竞争的竞争,从而违反了付费竞争,从而违反了竞争的竞争。意大利足球协会还允许每个俱乐部在其宪章中分别出售广播权。从那以后,意大利分别出售了俱乐部的广播权。在2008年实施《梅兰德法》之后,广播意甲事件的权利开始以集中式销售。当然,在竞争管理局和通信管理局的同意和指导下,意甲活动广播权的集中销售也是进行的。根据该法案,竞争管理局和传播局的要求,出售意大利意甲联盟活动的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意大利本地付费电视电视直播独家包装,意大利地区独家包装,International Serie Serie a Champions Audio Visual-Visual-visual Wifter套餐,以及国际冠军和超级杯联赛和超级杯联赛和超级杯联赛。在2014年4月9日,意大利竞争管理局指出:“即使被授予排他性,每个平台的配置实际上并不是转移到唯一的持有人的绝对独有性。让更多的竞争对手的参与会增加市场竞争并使消费者受益。”在西班牙,足球俱乐部并不是最初的独立合法人物,以及在199年竞争中卖出了竞争的竞赛,这是在199年的竞争中,该行为是在199年的竞争中,该行为是竞选的,该行为是在竞争中竞争的竞争,这是一家人的竞争,这是一家人的竞争,这是一家人的竞争。 1993年,西班牙的主要俱乐部完成了资产重组,并成为公共体育公司。 2015年通过了西班牙足球的新舞台。该ACT许可从2016-2017赛季到A和B的西班牙联盟播放西班牙职业足球联盟(Laliga)的独家权利。根据Laliga与俱乐部之间的协议,Laliga可以集中精力集中于销售2016-2017赛季的音频广播权利,从而改变了过去的俱乐部传统的交流权传统。在葡萄牙,专业俱乐部有权单独广播活动,他们还出售了分别广播活动的权利,并且一个俱乐部对广播活动的权利进行谈判。但是,葡萄牙在将来也可能与西班牙相同,单一销售和集中式销售共存。

    (ii)分析和讨论

    专业体育活动广播权的销售方法不仅基于活动广播市场,而且还取决于活动广播权的所有权,法律性质和机构安排。上述国家的活动广播权的销售具有其自身的发展特征,并且有共同点。首先,发达的职业体育国家的活动广播市场是多层次的。美国NBA,英超,德甲联赛,意甲和其他国家的专业体育赛事的广播权不仅包括当地市场,国家市场,而且还包括国际市场,不仅是广播和电视广播市场,还包括移动网络广播市场。对于不同的销售市场,事件广播权的销售方法也不同。通常,本地市场活动广播权分别出售,并且在国家和国际市场中采用了集中式销售。其次,除了葡萄牙专业体育广播权的销售外,上述国家的专业体育广播权的销售采用了集中式销售和单独销售的结合。即使是西班牙,也有在单独销售中销售广播权的传统,近年来也改变了其销售方法。因为事件广播权的集中销售的优势在于:首先,集中式销售有助于提高职业体育联赛的整体销售效率,建立整个联赛活动品牌并提高效率,而不是单个俱乐部的实力,从而促进整个联盟活动的发展;其次,事件的集中销售有利于提高广播权分配的质量。集中式销售有利于确保整个联盟广播计划,以便买家可以获取实时广播或延迟涵盖整个活动的广播;第三,通过集中的事件广播权,然后是集中的福利分配,它有利于维持强大和弱势俱乐部之间的财务资源和水平的平衡,从而确保整个联盟系统的正常运作;第四,消费者也可以从联合销售中受益,因为他们更有可能获得完整的活动媒体产品。最后,集中销售专业体育赛事的广播权受到反托拉斯法律的规定。从一开始,反托拉斯法律就困扰着美国活动广播权的集中销售权。 1961年,美国通过了《体育广播法》,该法案使职业体育联赛对集中广播的权利有了一定的限制。

    英国,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的专业体育广播权的集中销售在一定程度上受反托拉斯法律规定。各种职业体育联赛或协会还根据竞争法律管理机构的要求调整了集中式销售计划,以使其满足竞争管理机构的要求。另一方面,国家和欧洲法院认识到体育的特殊性和集中式销售的好处。因此,即使集中式销售经常受到反托拉斯法律的审查,大多数国家和欧盟仍然通过集中方法出售职业体育广播权。 UEFA的游戏还采用了集中式销售模式,但是由于怀疑违反竞争法的行为,集中式的销售模式已进行了调整。

    在欧盟一级,事件广播权的集中销售需要满足几种要求:首先,权利持有人必须组织开放,透明,非歧视性的竞标过程,以使所有潜在的买家有机会争夺这些权利。其次,与广播公司签署的合同必须具有时间限制。第三,这些权利必须单独包装,以便更多的媒体公司可以获得体育内容。

    为了防止形成一个实体,欧盟委员会为广播权的集中销售设定了一些安全阀,以便广播公司可以竞标某些活动,而不是所有活动,而整个销售门槛将阻碍小型广播公司参加投标。因此,在反垄断法的框架内进行了事件广播权的集中销售。此外,考虑到大规模体育赛事的公共福利职能,欧洲议会和“电视边界无边界”通过的其他文件和“欧盟听波指令”要求成员国列出可以在电视上免费播放的重大活动列表,以确保公众了解大型活动的权利。为了削弱欧洲成员国之间的区域差异,2015年5月,欧洲委员会还采用了“欧洲数字单一市场战略”,目的是建立一个可以访问内容的媒体市场,无论消费者的居住国和国籍如何。

    结论

    (i)广播职业体育赛事的权利是一项复合权

    关于专业体育赛事广播权的上述观点尚未达成国内学术和实际界达成共识。大多数法院认为,体育赛事或实时广播图像的独创性有限,尚未满足作品的要求,但可以作为视频产品保护。这种观点基本上认识到,在专业体育事件固定为“图像,视频等”之后,它们可以保护版权法作为邻接权利。但是它不能保护尚未成为体育赛事或现场直播的体育事件。在学术和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观点的讨论是有益的,可以进一步促进这些活动的宣传活动,但要宣传自己的活动,这是宣传活动的范围,这是宣传自由宣传的范围,这是广播的宣传。专业活动广播权的属性应确定为新的财产权和版权的复合权,这更有利于保护活动广播权,一般来说,有四种形式的职业体育事件生产:首先,活动组织者将统一地生产活动的活动,该活动统一地生产活动的生产者属于统一的生产者;第三,活动组织者提供信号和图片(通常是由活动组织者以固定相机拍摄的),并由活动广播公司安排和生产;第四,活动组织者授权活动广播公司进入竞技场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技术支持。事件广播公司将将其设置为并将其固定为有形的形式,例如图像和视频,而第四形式不是固定和无形的。然后,将专业体育赛事的广播权视为只有一种新型的财产权或版权,才无法完全保护活动的广播权。

    (ii)修改体育法和版权法,以加强专业体育赛事广播权的法律保护

    在目前缺乏法律规定和对相关法律的有限保护的情况下,保护专业体育事件的广播权确实确实依赖于对修正程序的相关立法的启动。作为一种新型的综合权利,体育活动广播权的法律保护也应该是多层次的。作为一种新类型的财产权利,可以通过在《体育法》修正案中添加体育赛事广播权的规定来保护体育赛事广播权,该权利明确指出,体育赛事广播权是活动组织者和竞争组织拥有的新型财产权。在版权方面,可以通过降低版权法中作品的创作标准来将广播体育赛事的权利归类为作品,而固定在体育赛事的切实形式的部分受版权法保护;或通过认为固定在事件事件的切实形式的部分被确定为音频产品,并通过扩展视听生产者的相邻内容。此外,为了确保公众在重要活动中的权利和利益,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免费的实时广播或广播中添加体育赛事广播权的条款。

    (iii)联盟和俱乐部是专业体育赛事的财产权广播权利的所有者

    (iv)集中销售与单独销售的模型有利于解决反垄断法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职业体育赛事是通过集中方法出售的,主要是因为它们处于市场的早期,整个联盟赛事的品牌影响不大,而且单个俱乐部的市场影响力甚至更弱。此外,根据相关法规,我国家的职业体育俱乐部不是活动广播权的主题,也不有资格单独出售活动的广播权。但是我们应该意识到,集中销售与单独销售的模型是专业体育广播权销售的发展趋势。随着体育改革的进一步加深和市场化的不断增长,应因其播放活动的资格而获得专业俱乐部的认可。这有助于激发和鼓励专业俱乐部的发展。事件广播权的销售方法主要取决于市场。因此,为了促进体育工业市场的发展,有必要满足系统设计中的市场开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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